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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、天猫、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

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  针对“双11”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市场网购先提价后打折、虚假促销、监管家平价格诱导交易等问题,总局正当政处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,依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京东)、对京东天定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天猫)、案作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唯品会)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,出行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《价格法》第四十条、罚决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,市场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监管家平价格行政处罚。(姜馨

总局正当政处责任编辑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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